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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下达《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的通知 》 明确分布式光伏补助问题
2015-09-25
媒体来源:光伏們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向各级电力公司传达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和“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光伏电站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释。
相关内容如下:
1、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
目前分布式电源项目的新增、变更、销户需要在营销系统操作,电量和电费通过集成接口传递至财务管控系统,要求首先在营销系统将信息完善,然后每个单位对已经归档并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开展集中抄表、算费测试工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周四上午9点前上报测算情况,包括抄表情况、算费情况、档案完整性。市公司用户抄表、统计按照用户管理部门负责,核算工作集中统一在核算科。
2、做好“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解释
接到国网公司通知,要求分布式项目中的全额上网项目暂停结算补助资金,待财政部公布目录以后再行结算。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和发电项目用户的解释工作,保证分布式光伏电站补助资金稳妥发放到位。
在国家能源局于今年年初公布的《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此前在国家能源局2014年下发的40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