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信 息

董事会及投资者关系查询

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7A室

电话:(852)2606-9200

传真:(852)2462-7713

电邮:gneir@gclnewenergy.com

股 东 服 务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高度重视董事会(「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沟通。董事会致力确保其股东及投资公众可公开、平等及适时地获得公司信息,同时资讯股东可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权力及加强沟通,协鑫新能源已制定 股东通讯政策 以确保股东可适时取得有关协鑫新能源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资料。另外,协鑫新能源已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有关公司通讯的要求

公司通讯(「公司通讯」)指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协鑫新能源的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载于协鑫新能源网站及「披露易」网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协鑫新能源的《细则》,协鑫新能源透过协鑫新能源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电子版本」),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收取电子版本。

协鑫新能源将会向每名新注册股东寻求其同意获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若协鑫新能源在为期28日内尚未收到该注册股东反对透过协鑫新能源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注册股东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而非收取印刷本(「印刷本」))。而日后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协鑫新能源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发送至该股东(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寄至协鑫新能源股东名册上注册股东的地址)。

协鑫新能源将会根据注册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及向如并未寻求同意获取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之注册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

若注册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但如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协鑫新能源在收到其要求后将立即向其免费发送印刷本。

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协鑫新能源网站的通知亦会以电邮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存放协鑫新能源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注册股东寄出。非注册股东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注册股东可于任何时候向协鑫新能源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其日后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股东对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协鑫新能源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的查询热线 (852) 2980 1333查询。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协鑫新能源于协鑫新能源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如注册股东或非注册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可填写并向协鑫新能源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gclnewenergy-ecom@hk.tricorglobal.com )。

注册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向协鑫新能源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发出不少于5个工作天前的书面通知(邮寄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gclnewenergy-ecom@hk.tricorglobal.com ),更改选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相关更改要求适用于下次及日后刊发的所有公司通讯,直至该股东不再持有协鑫新能源股份,或其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通知协鑫新能源股份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任何更改。

非注册股东亦可不时透过向中介公司例如其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参与者的相关人士提交相关指示,以更改其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方式。

供注册股东和非注册股东用作更改选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申请表格可在以下下载:

- 供注册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 供非注册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有关补发已遗失的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証明书之公告如下:

拟发出新股份証明书的公告(表格NS3)

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証明书以及发出新股份証明书的公告(表格NS4)